关于开展第九批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7浏览次数:2226

各教学院(部)、科研机构: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高校中青年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渝教办函〔202035号)有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第九批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优秀中青年教师。

(二)已入选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含项目、工程),已获得市级及以上专家称号的不再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模范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师德高尚。

2.长期坚持教学科研一线,近3年独立讲授两门以上本、专科课程。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学生评价好。

3.基础研究能力较强,具有一定的创新创造精神,具备开展本学科专业领域科研工作基础,具有发展潜力。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截至202011日),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推荐人选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具有创新点的高水平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正式出版专著、译著、教材。

2.主研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承担横向课题,研究成果具有较大的应用价值。

3.作为主要完成人(限排序前四),教学科研成果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

4.承担市级及以上高校教师培训任务,培训效果良好。

三、推荐名额

全市评选100名,我校推荐人选不超过6名。每个教学院(部)、科研机构原则上推荐1名。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推荐

各教学院(部)、科研机构根据评选范围及条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也可在一线教师中开展提名推荐,应着重在取得突出业绩的青年教师或校级骨干教师中推荐。

(二)学校推选

学校按评选条件对申报人选进行评议推选。经学校研究确定的推荐人选,在人事处主页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教委。

五、支持措施

(一)向入选者颁发“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证书。

(二)对获得“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称号的,市教委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学校配套一定奖励。

(三)入选者参加市级及以上培训访学研修、参评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含项目、工程),同等条件下优先。

六、其他

(一)各教学院(部)、科研机构要认真组织实施申报推荐工作,严格坚持标准,规范推荐程序,自觉接受监督,严把人选质量关。严肃工作纪律,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将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称号,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请各教学院(部)、科研机构于202058日前,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申报材料包括:

1.《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表》(附件1)及主要印证材料(合并装订成册)PDF格式电子件,纸质件1份;

2.《重庆市第九批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WORD格式电子件,纸质件1份。

联系人:吴林蔓、曹长雷

联系电话:7279117772792211

电子邮箱:szk72791177@163.com

  

附件:

1.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表

2.重庆市第九批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

  

  

  

人事处

20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