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开展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8年度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8浏览次数:1839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过程管理,切实做好2018年度集中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上半年于61-630日开展,下半年于111-1130日开展。

二、结题条件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合同书》相关规定,申请结题的课题研究成果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学术专著: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完成10万字以上的字稿,正式出版。暂未出版的附采用证明。

(二)系列论文: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须公开发表4篇以上同申报主题相同的论文,其中至少2篇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发表;委托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专项项目等须公开发表2篇以上同申报主题相同的论文,其中至少1篇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发表。

(三)研究报告:2.5万字以上,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需证明材料):成果获得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视和关注;成果被厅局级以上相关部门采纳或写入文件。

三、结题材料

满足以上结题条件者,项目负责人向所在高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申请结题,并提交结题材料(结题材料可在科技处网站→下载服务→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项目相关材料中下载)如下:

(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

(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书》。

(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XX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或《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合同书》。

(四)有变更事项的需提交《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五)项目成果(出版的著作、论文或研究报告复印件)。

(六)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须按标号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市教委、科技处和项目负责人各留存一份),报送科技处(致远楼530室)。

四、其他

(一)项目负责人需自行组织专家鉴定。鉴定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数不少于2人,其中半数以上由校外同行专家组成。鉴定专家需对项目成果进行评估,分别签署评审意见,并在结题报告书相应栏目签名同时加盖所在单位(或所在院系)公章。

(二)2015年(含2015年)以前立项项目达到结题条件者需全部参加6月份集中结题,无法按期完成者作撤项处理。2016年以后(含2016年)立项项目达到结题条件者6月、11月均可参加集中结题;未按期结题者,由所在高校通知项目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

(三)因个人原因需撤项者,按教委通知要求,须向其提供自立项以来项目负责人将该项目作为科研课题用于评聘职称、考核评优的情况,存在上述情况非特殊原因需撤项者,以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并项目撤项后该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委及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并对应减少所在基层单位项目教委人文社科项目申报名额。

五、截止时间

参加6月结题项目,结题材料校内提交截止时间:621日。

  

联系人:周峰 72790388

  

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