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
为了加强本科教学管理,开展日常教学质量监控,规范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根据《长江师范学院教学工作检查制度》,学校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教学运行情况
1.教师教学基本规范执行情况(包括教学进度执行情况、与教学大纲符合程度情况、遵守上下课时间情况等)。
2.本学期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课堂教学情况。
3.期中课程考核工作的安排和准备情况。
(二)实践教学工作情况
1.实验(实训)室开放情况及教学资料归档情况。
2.实验室管理情况(特别是有毒、易制毒、易燃、易爆药品保存情况,实验仪器设备使用和保存情况)。
3.2018届毕业设计(论文)开展情况。
4.2018届毕业实习材料归档、成绩评定及实习总结情况。
(三)教研教改情况
1.2017年立项的校级教改项目开题情况。
2.立项及已结项教改、质量工程项目在教学过程中的运用情况。
3.教育教学过程中采用新方法、新模式等情况。
4.系、教研室教研活动计划及开展情况。
5.专业建设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符合情况、改进措施等。
(四)质量保障体系运行情况
1.二级教学单位教学督导与质量监控、教学质量信息处理、质量问题改进情况。
2.二级教学单位领导和教师听课制度执行情况。
3.学生对课程安排、教师授课、教学条件、教学效果、教学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4.期初教学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检查方式
中期教学工作检查以各教学院(部)自查和学校重点督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三、工作安排
期中教学工作检查分教学院(部)自查和学校重点督查两个阶段。
1.教学院(部)自查阶段(5月10日至5月21日):各教学院(部)根据学校的总体安排,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充分发挥教学院(部)教学督导的作用,排查教学中的问题,并针对问题积极整改,形成写实性自查报告,于5月21日前将自查报告提交至致远楼212办公室。
2.学校督查阶段(5月22日至31日):学校教学督导委员到各教学院(部)进行督查,督查的重点是2018届毕业设计(论文)、教师课堂教学质量。
四、工作要求
各教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期中教学工作检查,继续按照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要求,及时查找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积极整改。各教学院(部)要以期中教学工作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教学院(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通过教学院(部)领导深入教学一线、组织教师、学生座谈会等形式,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中心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