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8届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4浏览次数:2029

关于组织2018届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8届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我校能够正常毕业的2018届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学业成绩合格;

(二)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申请语文学科教师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三)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四)按照渝教办函﹝20169号、﹝201616号文件要求,体检合格;

(五)学历与教师资格证种类要求。本科生可在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等中选择一种教师资格证。申报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各教学院(部)于518日至525(网站开放时间为每天800-2400统一组织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登录重庆市教师资格网(www.jszg.cq.cn)“认定-报名入口-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进行网上申报。网络申报填写完成后,毕业生自行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先保存为PDF格式后再打印)《思想品德鉴定表》,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毕业生,认定机构选择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毕业生,认定机构选择涪陵区教育委员会。

(二)现场确认

各教学院(部)于521日至525日对网上申报成功的毕业生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申请教师资格的毕业生须提交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双面打印

2.《思想品德鉴定表》1(在www.jszg.cq.cn网上下载;由毕业生就读学院填写鉴定意见并加盖学院党总支公章)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同时交验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1份,同时交验原件。

5.小二寸正面免冠证件照一张,规格为48mm×33mm,背景为红底或蓝底,全露额头、双耳、不能佩戴饰品,照片清晰可辨,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电子照片同底,《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照片无需张贴,打印即有。上交照片须为冲洗照片,不能是彩色打印的快照。不能用别针挤压照片。

(三)材料报送

1.各院(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人员在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确认,同时对以下材料进行审核(登录网址为:https://queren.jszg.edu.cn/),并按照下列要求装订材料。

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双钉装订)各一份左上角单钉装订,前者在上,后者在下。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双钉装订)单独交。

3)其他材料按照“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体检表(必须双面打印)”顺序装订成册上交(双钉装订),并加盖所在学院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

2.证书打印

教师教育学院根据各教学院(部)申报情况统一组织打印证书,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3.各教学院(部)将教师资格证书(已贴好照片)、已填好证书编号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和其他材料分类打包后报送教师教育学院,时间另行通知。

(四)证书办理

教师教育学院根据要求完善有关手续后报重庆市教委审核并办证。

(五)证书发放

620日各教学院(部)将“教师资格证”发放给学生(申请人员凭毕业证到所在院系领取)。各教学院(部)应做好相关材料的装档、留存工作,并提交《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存档记录单》。

四、工作要求

(一)师范专业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关系到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请各教学院(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务必将有关精神传达到学生本人。各教学院(部)要严格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申报范围、条件和规定时限,认真审核申请人员所提供的材料,把好质量关。严禁弄虚作假,对在规定报名期限内无法提供完备材料的学生,不接受其申请。

(二)各教学院(部)要安排专人负责申请材料的归档留存工作,务必在毕业生的人事档案中装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附件:1.师范生教师资格申请现场确认统计表

教师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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