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关于加强相互听课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8-09-29浏览次数:3037

管理学院关于加强相互听课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推动我院“四个一流”建设,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加强对教学质量的监控,同时形成党政管理干部牢固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课堂教学情况,掌握教学动态,促进教师之间的同行评价,客观评价教师的教学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共建一流课堂,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听课人员为:学院全体教职工

第三条 听课范围为:凡学院教学计划开出的所有本科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课程,均属听课范围。

第四条 学院规定教职工听课任务的下限分别为:学院处级党政干部不少于8/学期;科级干部不少于6/学期;系主任(含专业负责人)不少于6/学期;各专任教师不少于4/学期;教学秘书、辅导员不少于4/学期;新从教教师不少于18/学期;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不少于16/学期。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1学时(45分钟)。

第五条 听课采取随机听课和重点听课相结合的办法自行选择听课时间、听课地点和听课科目。

第六条 听课人员应认真履行自己的听课职责,认真填写《长江师范学院听课记录表》。

第七条 听课本着“实事求是,肯定优点,指出不足,旨在提高”的原则,采取以下方式对教学情况进行及时反馈:一是听课后直接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二是与分管教学院长交换意见;三是与该门课程的听课学生交换意见,以便及时解决课堂教学出现的问题。

第八条 教学秘书负责建立和管理各类听课人员的听课档案。所有听课人员在每学期第10周和最后一周把《长江师范学院听课记录表》交给学院教学秘书,教学秘书整理汇总后于第11周和期末分两次对听课人员的听课情况进行公布。

第九条 深入课堂听课是同行教师相互交流学习的重要路径,是管理人员了解课堂教学效果的重要载体,都属于本职工作,全院所有听课人员的听课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第十条 本办法经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