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开展2020年其他专业技术系列职称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8浏览次数:2553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开展2020年其他专业技术系列职称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职能部门,各教学院(部)、科研机构、学术传播机构: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关于开展2020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改函〔2020178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关于开展2020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改发〔2020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开展2020年其他专业技术系列职称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申报级别

实验技术、图书资料、工程、经济、编辑、会计、档案、卫生等其他专业技术系列职称,其中实验技术仅受理高级职称申报,其余系列中高级职称均可申报。

  1. 申报范围及条件

  2. 各系列申报人应聘用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在岗人员(不含人事档案未在我校人员、离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3. 申报人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申报人系党员且受到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申报人受到政务处分的,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申报。申报人在接受组织调查或在立案调查期间,暂缓申报。

  4. 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条件,既要符合我市现行条件,也要符合我校《职称申报条件(试行)》长师院发〔2019126)规定条件。申报人可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的重庆市职称申报标准件索引页面查看相应职称系列资格条件具体内容(网址:http://rlsbj.cq.gov.cn/ywzl/zjrc/zchzyzg/

202007/t20200715_7684163.html)。

  1. 评前准备工作

(一)组建职称推荐小组。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各职能部门,各教学院(部)、科研机构、学术传播机构须完成其他专技职称推荐小组的组建工作,推荐小组人数一般为3-5人,请于1026日下午17点前,将《二级单位其他专技职称推荐小组成员名单》(附件1)发送至人事处师资科邮箱:szk72791177@163.com

(二)确定业绩审核人员。科研处、教务处须确定科研和教学业绩成果审核的工作人员,纪检监察室须确定廉政建设情况审查的工作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资格复核的工作人员。以上涉及部门于1026日下午17点前,将《职能部门审核工作人员名单》(附件2)发送至人事处师资科邮箱:szk72791177@163.com

  1. 申报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个人申报与材料审核(1026-27日)

1.实验技术系列须登录重庆市教师职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221.178.107.33:2020)注册个人账户,待通过审核后即可进入系统逐项填报信息、上传支撑材料,同时线下填报《科研业绩审核表》(附件3)和《教育教学业绩审核表》(附件4)。非实验技术系列的职称申报人员不需要填报《教育教学业绩审核表》,只需填写《科研业绩审核表》,并按照渝职改办〔2020178号文件中的有关程序执行。所有系列均需将上述表格与业绩印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送所在单位职称推荐小组。印证材料中,论文(著作)复印件须包括封面、目录、正文(著作除外)、版权页等信息,被收录的论文须提供检索报告。

2.所在单位职称推荐小组对申报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同时对提交的《科研业绩审核表》或《教育教学业绩审核表》以及相关印证材料进行审核。所有印证材料复印件(含论文和著作的封面、目录、正文首页与尾页、版权页)均须具备“三要素”,即:签注“与原件相符”、 审核人签字、部门公章(鲜章),确保申报人材料真实、可信、准确、齐备且符合申报资格。

3.申报人员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职称申报材料(各种表格、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应真实、准确,如有任何不实、弄虚作假或违反政策规定的情况,立即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延迟1-5年申报。

(二)所在单位测评考核(1028日前)

1.教辅人员申报其它专业技术系列职称,所在单位要加强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道德,以及业务水平、服务质量、服务态度进行测评考核。申报高级职称者,所在单位全体在岗教职工须有五分之三的人同意,方可申报。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出具《XX同志思想政治及师德表现鉴定意见》(附件5)。

2.所在单位职称推荐小组将本单位符合申报资格的人员名单及申报材料(申报表格及佐证材料)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1028-30日)。公示出去同时,将《XX同志思想政治及师德表现鉴定意见》与测评结果报送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发送至师资科邮箱)。

(三)职能部门审核(1028-30日)

1.在单位职称推荐小组公示期间,申报人将《科研业绩审核表》《教育教学业绩审核表》及相关印证材料复印件分别报送至科研处、教务处审核。

2.申报人根据职能部门审核认定的《科研业绩审核表》和《教育教学业绩审核表》中的内容,如实填写《重庆市系列级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6)及《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附7。按照《职称申报材料要求》(附件8)用档案袋封装申报纸质材料,与申报表格电子版一起提交到所在单位职称推荐小组。

上述业绩审核、等级确认及申报材料报送务必于1030日前完成。

(四)所在单位综合审核与人选推荐(111日前)

1.所在单位职称推荐小组召开专家会议或学术分委会会议(非教学院部召开推荐小组全体会议),对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实际贡献等进行评议,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最后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推荐并按票数排序。

2.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非教学院部召开处务会)于111日前对评议结果进行综合审核和推荐排序,并将推荐人选名单及公示材料(附件346)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112-114日)。

3.各职称推荐小组须做好会议记录、表决票、表决结果统计表等推荐过程资料的收集汇总工作,并于112日上午9点前将《二级单位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9)及申报人公示材料发送至人事处师资科邮箱。

(五)申报资格复核与公示(112-5日)

1.纪检监察室负责对申报人的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审核鉴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人选的申报资格进行复核。

2.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复核的人员名单在人事处主页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115-119日)。

(六)学科评议组评议与公示(1110日前)

1.学科评议组进行综合评议,根据实名投票的结果和申报人业绩成果对确定的推荐人选按系列和票数分别进行排序。

2.经学科评议组确定的推荐人选名单及公示材料在人事处主页上公示3个工作日(1110-12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学科评议组组长在每位申报人的《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中签署学科评议组意见;经组长签字确认后,按系列进行排序后将申报人(含学科评议组未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提交到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学科评议组须做好评议会会议记录、表决票、表决结果统计表等原始资料的收集汇总工作。

4.通过学科评议组评议的人选须签订晋升职称服务期协议书,签订后方可进入评审委员会参加评审。

(七)评审委员会评审与公示(1113日前)

学校评审委员会须按照职称评审原则和确定的职称评审指标,结合学科评议组推荐建议,对申报人进行推荐评审,提出推荐上报人员名单,在人事处主页上公示3个工作日。

五、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

1.严禁弄虚作假。申报人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若出现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业绩材料、其它证明材料造假和论文论著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及其它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评审通过的,撤销其职称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二)审核部门、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

2.严守回避制度。职称评审人员及评审现场服务员与申报人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遵循回避制度,主动申请回避。对隐瞒有关情况、不主动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学校将禁止其参加评审工作,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3.严肃工作纪律。各二级单位职称推荐小组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认真做好申报人员基本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审查和政治业务的全面考核工作,按时上报各类材料,认真组织评议推荐,确保公平、公开、公正。

4.严守评审纪律。评议或评审专家应遵守职业道德,严守评审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若出现违反保密纪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假公济私、打击报复申报人、因失职渎职致使职称评审工作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学校将禁止其参加评审工作,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5.严肃责任追究。各二级单位职称推荐小组应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确保材料真实、准确、无误;学校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甚至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由学校给予通报,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6.严守保密规定。各二级单位参与职称评审工作的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工作程序办事,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人员,由学校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7.严格公示环节。坚持公示原则,各公示单位应按通知要求严格把控公示环节,确保每次公示环节中的公示材料都按照要求准确无误。

六、其他问题说明

(一)关于破格申报。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关于开展2020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除高校、研究系列外,其他系列均取消论文破格申报条件。申报破格晋升的人员须将《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附10一式2)和支撑材料复印件于1027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再受理。

(二)关于继续教育。应符合申报专业对继续教育要求的相关规定,如实填写《继续教育登记卡》(附件11)或提供《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并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网络培训的函》(渝人服函〔20202号)(附件12),做好2020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网络学习,提供合格证书。

(三)关于职称外语。按照《长江师范学院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政策的通知》(长师院发〔201798号)执行。

(四)关于评审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1555号)执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为420/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费240/人。缴费事宜另行通知。

(五)关于任职时间。申报人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01231日。

(六)关于业绩成果时间。所有申报成果的截止时间为20201031日。

八、联系方式

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人事处师资科。联系人:石晨曦,联系电话:72791177


附件: 

1.二级单位职称推荐小组成员名单

2.职能部门审核工作人员名单

3.科研业绩审核表

4.教育教学业绩审核表

5.思想政治及师德表现鉴定意见

6.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

7.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

8.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要求

9.二级单位推荐人选汇总表

10.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

11.继续教育登记卡

12.关于开展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网络培训的函

13.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14.职称网报系统操作说明

  

附件.zip  

 

            长江师范学院

                              2020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