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和重庆市教委《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9号)文件精神要求,为确保教学、科研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启动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学院自查自纠和学校督查相结合的方式。
二、检查内容
1.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及落实情况。
2.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和修订情况,安全教育宣传活动组织情况,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
3.实验室水电,消防、喷淋等应急装置,通风系统和各类仪器设备等安全设施情况。
4.机械设备、电气、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烘箱、电阻炉等设备安全管理情况。
5.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包括管制类危险化学品和化学废弃物转移处置等安全管理情况。
三、工作要求
请各相关教学院(部)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及时整改,全力消除安全隐患,并在自查的基础上完成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于2021年4月30日12点前由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致远楼209),电子版发送至47931826@qq.com。学校将联合安全管理处、教务处、科研处、后勤管理处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学院的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
特此通知
安全管理处
教务处
科研处
后勤管理处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