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做好2021年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4浏览次数:2574

各教学院(部)、校属各部门:

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长师院发〔2019 63 )文件精神及学校工作安排,现就开展2021年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教学院(部)成立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教学院(部)院长(主任)、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专业负责人、实践教学中心主任、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及其他有关人员为成员。负责根据本通知要求进行本年度竞赛项目规划、项目负责人的选拔及立项申报等工作。

二、申报要求

(一)重点支持项目(附件1)由教学院(部)或学校指定参赛单位立项申报,新增或需调整的项目填写《长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立项申报书(重点支持项目)》(附件2)。

(二)一般支持项目由教学院(部)组织论证、遴选立项申报,新增或需调整的项目填写《长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立项申报书(一般支持项目)》(附件3),学校竞赛办公室审批,原则上每个专业申报不超过1项。

1.重庆市政府及市教委主管部门要求必须参赛的项目应优先申报。

2.如果遴选项目不符合一般支持项目立项要求,学校将不予立项,该专业也不能更换其他项目立项。

3.2020年已立项的一般项目,若无变更,各教学院(部)无需重复申请;若有变更,请按要求提交申报书。

4.2020年已立项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原则上三年不变,若变更,请提交变更说明(学院签字、盖章)。

三、工作要求

(一)各教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学科竞赛立项申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工作,向全体教职工解读学科竞赛相关文件政策,积极组织研讨论证,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及项目负责人的遴选等工作。

(二)各教学院(部)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与优势申报学科竞赛项目,申报的项目要体现综合性、专业性、创新性、实践性,有利于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跨学院全校性竞赛项目由一个参赛单位牵头立项,其他单位与立项单位沟通参与,由项目负责人统一管理。

(三)项目负责人是该项目的直接执行者和责任人。负责竞赛项目立项申报、指导教师团队和参赛团队的选拔、竞赛实施、赛后总结材料提交、工作经费报账及奖励申请等。项目负责人的更换须由教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

(四)重点支持项目新增13项,各教学院(部)应积极主动申报或相关学院相关专业沟通协调申报,年终考核给予加分奖励。

(五)鼓励教学院(部)自行确定承办或参加其他竞赛项目。重点支持项目和一般支持项目经学校学科竞赛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立项公示。公示结束签订立项申报书一式两份,学校与立项单位各执一份。

四、其他

(一)竞赛(总决赛)结束,严格按获奖证书信息核定竞赛奖励,同一个竞赛项目中每位指导教师奖励和教学业绩认定不超过2项,即按指导教师姓名出现不超过2次认定。

(二)一般支持项目严格按主办单位设奖比例核定奖励系数,若无法确定设奖比例的均按0.5奖励系数执行。

(三)艺体学生奖金适当考虑参赛团队成员人数,团队成员6-10人按对应标准的2倍奖励、11-20人按对应标准的3倍奖励、20人以上按对应标准的4倍奖励,指导教师奖励不计倍数。

五、材料报送

各教学院(部)于202142日(星期五)前以教学院为单位将《2021年长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立项申报汇总表》(附件4)《长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立项申报书》(含重点支持和一般支持项目)电子材料暂不交纸质材料发送至jwcsjk72792282@163.com

六、未尽事宜由学校学科竞赛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王涛 宋发群 廖进

  话:72792282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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