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实训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6-17浏览次数:2676

实验实训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一、实验实训室是我院师生进行实验(训)的教学场所,凡在其中工作和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此规定。

二、坚持预防为主,做到四防、四关。即防火、防水、防盗、防爆,离开实训室前关好水、电、门、窗。每个实训室设安全责任人,负责每天安全检查。

三、中心特别要落实节假日的实训室安全卫生检查工作,发现不安全的因素,要即时反映、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易燃、易爆、有毒和有害物品要设专人、专橱保管,严格登记手续。实验“三废”要严格妥善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准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其它仪器设备。大型精密仪器、贵重物品,要有专人管理,必须严格使用登记手续。

六、实验实训室内不准高声谈笑,不准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带宠物、水果、零食、饮料等进入实验实训室,不准乱丢纸屑杂物。

七、保持实验实训室内环境整洁,走道畅通,设备器材摆放整齐。

八、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的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他用。

九、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按规定及时上报,不许隐瞒或拖延。

十、对违反此规定造成事故和损失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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