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7浏览次数:1244

各教学院(部)、各项目负责人:

为切实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根据《长江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长师院发〔202023号),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范围

2017-2020年立项且完成预期研究任务的校级教改项目。

二、项目结题方式

1.一般项目结题由学校委托项目主持人所在教学院(部)组织,结题方式可以为听课、成果展、汇报会、专家评议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建议各教学院(部)春、秋期各组织一次一般项目结题,结项具体时间及次数各教学院(部)可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2.校级重大、重点教改项目结题由教务处统一组织,采取材料评审和会议答辩相结合方式,每学年组织一次,一般安排在秋期11月左右进行,符合结题要求的项目组可提前做好准备,提交结题材料和专家会议答辩的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三、项目结题流程

1.各项目组按《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材料装订要求》(附件1)准备材料。项目任务书须用盖有教务处公章的原件,涉及项目研究计划、主要研究人员等内容调整的,须填写《长江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请表》。材料须按装订要求顺序排列,用夹子或文件袋装好,待结题验收后再行装订。

2.一般项目结题材料提交时间、份数以及结题安排由各教学院(部)自行确定。各教学院(部)组建3-5人的校级一般教改项目评审专家组(其中本教学院(部)外相关背景专家不少于1人),对教师提交的结题材料进行核查,确定结题方式,开展项目结题工作。

3.各教学院(部)在结题工作结束后,于11月中旬统一向教务处教研教改科提交通过结题的校级教改一般项目名单(附件2)一式一份,及名单中各项目单独装订成册的结题材料一式一本,逾时将不予受理。结题材料中验收表专家组意见一栏,参与结题的专家须亲笔签名。

4.本学年校级重大、重点项目结题在秋期进行,有意结题的项目组请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具体结题材料提交和会议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建设期满的校级教改项目原则上均应按时参加结题。建设期满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项目,需向教务处书面说明原因,递交延期申请。建设期满无故不能结项和建设延期满三年仍不能结项的项目,一律作撤项处理,追回所拨付经费,并从撤项之日起两年内不能作为主持人申报各级各类教学改革和质量工程项目。

2.如任务书中明确要发表相关论文的,在结题之前,论文需上传学校科研系统,并获得审核通过。未获通过的论文,不能纳入最终成果。

3.各教学院(部)严格按照《长江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长师院发〔202023号)(附件3)规范组织校级一般项目结题,并作为直接责任人,对提交学校结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结题专家组须从任务完成、注重实效和内涵建设等方面出发,严把项目评审质量关,在保证项目任务全部完成同时,发挥好校级项目作为申报更高级别项目和教学成果奖孵化器的作用。

4.教务处在做好校级重大、重点项目结项工作基础上,将负责指导、督查各教学院(部)校级一般项目结项工作,并随机抽查学院上交的结题材料,对未完成任务但同意通过结题的项目所在学院,责令其改正,并及时做好统计、汇总、发文及项目证书发放工作。

本通知中相关及其它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教研教改科。联系人:胡俊飞、曹秀娟;联系电话:72790060;工作邮箱:jgb05@163.com

 

附件:

1.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材料装订要求

2.各教学院(部)2022年度通过结题的教改一般项目名单

3.长江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长师院发〔202023号)

长师院教〔2022〕23号_关于开展2022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rar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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