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激励毕业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院决定开展2025届院级优秀毕业生及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5届全体毕业生及相关集体
二、评选类别
(一)先进个人
1.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总人数3%)
2.优秀毕业生班干部(不超过总人数3%)
3.优秀毕业生社团干部(不超过总人数3%)
4.优秀毕业生学生会干部(不超过总人数3%)
5.优秀毕业生党员(不超过总人数3%)
6.优秀毕业生团员(不超过总人数3%)
7.社会服务先进个人(不超过总人数3%)
(二)先进集体
先进毕业生班级(5个)
先进社会服务社团(2个)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为人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未发表或传播不当言论;
2.按时完成教学计划全部课程,学术诚信良好,确保能顺利毕业;
3.已落实就业去向(升学、签约、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等),积极响应国家就业政策导向;
4.未被评为市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
(二)分类条件
1.优秀毕业生:综合素质突出,在校期间表现良好;
2.优秀毕业生班干部:在校期间,至少担任一年班级班委,示范带动作用好;
3.优秀毕业生社团干部:在校期间,至少担任一年社团干部,示范带动作用好;
4.优秀毕业生学生会干部:在校期间,至少担任一年学生会主要工作人员,示范带动作用好;
5.优秀毕业生党员:政治面貌为中共预备党员、中共党员;积极参与组织生活,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6.优秀毕业生团员:政治面貌为共青团员,积极参与组织生活,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7.社会服务先进个人:积极参加基层就业项目、社会实践项目、征兵入伍或自主创业者;
8.先进毕业生班级:班级凝聚力强,无违规违纪记录,就业去向落实率达标;
9.先进社会服务社团:示范带动作用好,社团活动有成效,学风引领作用强,就业创业氛围好。
四、评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学生、班级、社团填写申请表并附证明材料,于5月19日前提交;每人仅限申报1项先进类别,不可重复申报;
(二)学院审核。学院评审小组综合考察申报材料及现实表现,于5月23日前确定拟表彰名单;
(三)公示与表彰。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照相关文件,以资鼓励。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禁弄虚作假;
(二)注重实效。结合评选开展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树立先进典型;
(三)材料提交。申报材料需于2025年5月19日前报送电子档至学院团委学生会就业服务部。
附件:附件1:长江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毕业先进个人申报表.docx
附件2:长江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毕业先进集体申报表.docx
长江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办公室
2025年5月